新乡市
政策通知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02/22 3.9k 阅读 404 点赞


凤泉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凤政〔2024〕15号


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新乡市)第一批(凤泉区段)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东同古村,四至范围:东至东同古村果园,西至东同古村果园,南至滨河南路,北至东同古村水工建筑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东同古村,四至范围:东至东同古村耕地、果园,西至东同古村耕地、果园,南至东同古村农忙路,北至滨河南路。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东同古村,四至范围:东至存量建设用地,西至东同古村耕地,南至道路,北至东同古村农忙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凤泉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