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暂停办理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进一步健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新格局实施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关于大企业税收非专业化管理职责调整工作方案》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不再承担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工作职责,自2023年7月17日起停止办理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2023年7月26日之前,现新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联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信息和未缴费计划将整体迁移至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红旗区税务局,届时恢复所有渠道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的正常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具体开征时间另行通知,关于涉费事项的咨询可致电新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306969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