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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12/30 1.1w 阅读 104 点赞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涉及我市的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税务部门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新乡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新乡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收;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按照属地原则征收。

  如有不明事宜,敬请致电主管税务机关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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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