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地税函〔2005〕50号)予以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4日
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