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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2020/04/06 6.7k 阅读 326 点赞
新税稽强催〔2020〕1号
新乡市丽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新税稽处〔2019〕17601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新税稽罚〔2019〕17600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在限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牧野区税务局,缴清你单位收到的新税稽处[2019]17601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新税稽罚[2019]17600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的税款、罚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并作相关账务调整。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杨保全
联系电话:13937373219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杨保全,南  海(4107190050 4107190053)

二O二O年三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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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