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稽强催〔2020〕1号
新乡市丽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新税稽处〔2019〕17601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新税稽罚〔2019〕17600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在限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牧野区税务局,缴清你单位收到的新税稽处[2019]17601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新税稽罚[2019]17600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的税款、罚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并作相关账务调整。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杨保全
联系电话:13937373219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杨保全,南 海(4107190050 4107190053)
二O二O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