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政策通知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6/01/16 1.5w 阅读 533 点赞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实施2016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1157号)文件,同意我区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集体土地3.5080公顷(合:52.62‬亩)。相关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征地补偿协议》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集体土地3.5080公顷(合:52.62亩),该地块位于标北路以南(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新土凤勘20170094C〕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东张门村委会区片地价均6万元/亩,计315.72‬万元(叁佰壹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其中耕地3.2539公顷(合:48.8085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300/亩,计6.3451‬万元(陆万叁仟肆佰伍拾壹元整)。地价费用、青苗补偿费两项总计322.0651‬万元(叁佰贰拾贰万零陆佰伍拾壹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耿黄镇东张门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室。《征地补偿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