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政策通知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11/19 4.9k 阅读 234 点赞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实施2016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1157号)文件,同意我区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4.3696公顷(合:65.544亩)、耿黄镇杨九屯居委会集体土地0.0850公顷(合:1.275亩)。经凤泉区人民政府、耿黄镇人民政府、凤泉区自然资源局、何屯居委会、杨九屯居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耿黄镇何屯居委会、杨九屯居委会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其《征地补偿协议》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4.3696公顷(合:65.544亩),该地块位于何屯村以东(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杨九屯居委会集体土地0.0850公顷(合:1.275亩),该地块位于杨九屯村以西(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以上合计4.4546公顷(合:66.819亩)。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何屯居委会、杨九屯居委会区片地价均6.5万元/亩,计434.3235万元(肆佰叁拾肆万叁仟贰佰叁拾伍元整),其中何屯居委会426.036万元(肆佰贰拾陆万零叁佰陆拾元整)、杨九屯居委会8.2875万元(捌万贰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何屯居委会耕地4.2283公顷(合:63.4245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300/亩,计8.2452万元(捌万贰仟肆佰伍拾贰元整)。

地价费用、青苗补偿费两项总计442.5687万元(肆佰肆拾贰万伍仟陆佰捌拾柒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耿黄镇何屯居委会和杨九屯居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室。《征地补偿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5111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