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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促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2021/11/09 4.5k 阅读 326 点赞

  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最新规定,企业十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或九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广泛宣传,大力辅导,为加快新政红利直达快享,采取通过电话、上门和集中授课培训等方式,为企业开展专项政策辅导,同时依托税收大数据筛选重点企业名单,针对重点企业提供专属“一对一”辅导,帮助纳税人在理解政策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佳绩,扣除优惠政策,确保税收政策红利及时“落袋”,节约企业资金占用,增添创新活力。

  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市预缴阶段享受加计扣除企业692户,加计扣除额14.1亿元。有效激发企业创新热情,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