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最新规定,企业十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或九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广泛宣传,大力辅导,为加快新政红利直达快享,采取通过电话、上门和集中授课培训等方式,为企业开展专项政策辅导,同时依托税收大数据筛选重点企业名单,针对重点企业提供专属“一对一”辅导,帮助纳税人在理解政策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佳绩,扣除优惠政策,确保税收政策红利及时“落袋”,节约企业资金占用,增添创新活力。
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市预缴阶段享受加计扣除企业692户,加计扣除额14.1亿元。有效激发企业创新热情,加大研发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