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丽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711MA44ADK56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新税稽处〔2019〕17601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税稽罚〔2019〕17600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2月26日
2019年12月26日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