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新税一稽检通一〔2019〕176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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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杨建友、张新元等人,自2019年8月5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八月五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